三人同居可以算同居,但需要加以区分。例如,我和我的三个刚毕业的同学毕业后住在一起。这种同居既不违法也不犯罪。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对外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
有朋友会问,如果一个男孩和两个女孩住在一起,而且都是他的女朋友,是否存在这种现象?高律师认为不存在。
重婚罪的概念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妻子或丈夫而与他人结婚。或者以夫妻身份长期与他人同居佛山取证公司,这两种行为都会被视为涉嫌重婚。
例一:张浩和李娟从大学时期就相恋,毕业后就一直同居。后来,李娟嫌弃张浩的无能,就找到了王明,两人一直住在一起。
高律师表示: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张浩与李娟只是恋爱同居关系,而李娟后来与他人同居,不构成犯罪。
例2:刘猛和王克是夫妻。刘猛经常外出打工,常年不回家。随后,他在工地结识了当地的马青。两人在当地领了结婚证,育有一子一女。
例3:马克和杨林是夫妻。由于工作原因,马克常年居住在深圳。为了生意兴隆,他在深圳认识了一位富家女,并表示自己未婚。他和杨琳以夫妻名义出席各种大型活动。身边的朋友和同事都认为两人是一对才貌双全的情侣。
高律师表示:这两种行为均涉嫌重婚罪。核心点是夫妻之间存在第二层关系,或者说别人误认为是夫妻关系。
重婚罪的核心
生活中,很多朋友都会问自己的丈夫在外面娶女人是否构成重婚。事实上,重婚罪的核心是判断是否构成重婚。那么取证就是犯罪的关键,因为很多朋友都这么说,但是没有证据。
前段时间,高律师接到咨询。该男子已与情人长期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居住在贵阳另一区。而且,小三和男方长期出去玩,发抖音,还经常给原配妻子打电话。接到电话后,当地居民非常愤怒,认为该男子和他的情妇是夫妻。
在这种情况下本地侦探公司-三个人住在一起犯法吗,我们就需要调查周围的人,记录他们对男方和小三关系的看法,并签上名字。此外,还有该男子认罪的录音或聊天记录。当然还有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重婚案件
1998年腊月,冯、梅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后同居。
1999年4月27日重婚罪怎么样取证,冯怀义与梅到宁县原观音乡人民政府重新登记结婚。
结婚后,两人到河北胜芳打工。在此期间,他们生下了大儿子冯小某(2000年8月22日出生)、次子冯某文(2003年8月23日出生)。
2008年前后,冯怀义与梅分居。其间,梅某前往河北胜芳寻找被告人冯某,但无果。
2015年7月16日,冯怀义与于某在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高律师表示:这个案子,没有人看到证据,因为冯之前起诉过梅,要求支付子女抚养费。当时两人已经分居,法院认为两人非法同居。此外,梅主张更换。婚姻登记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而当时补发的结婚证并没有作为证据,因此最终认定冯某不犯重婚罪。
高律师提醒:我们不能只看所有案件的表面,因为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证据。虽然当事人的陈述是事实,但没有直接证据或证据链证实这一事实,就会存在败诉的风险。
法律要求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的人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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