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岩和周旭在大学时相恋,毕业后两人创办了公司。经过最初的艰难,生意越做越大。
由于夫妻感情很好,柳岩婚后一口气为丈夫生下了5个孩子。
拥有五个可爱的孩子,经济富裕,刘彦硕成为朋友圈里人人羡慕的对象。
按理说,有这样的日子,柳岩应该很满足了。
可惜的是,因为周旭事业繁忙,所以每次都回来得很晚。
久而久之,柳岩对丈夫忽视自己感到不满。
但周旭每天早出晚归佛山婚姻调查的费用,并没有注意到妻子的变化。
无聊的时候,柳岩就去找她最好的朋友聊天。她向最好的朋友抱怨,说她的丈夫婚后完全变了一个人。如果她知道这一点,她就不会给他生五个孩子了。
柳岩委屈地对闺蜜说:你看,我给他生了5个孩子,都成了黄脸婆了。他没有任何感激之情,反而对我越来越冷漠。
最好的朋友:你真傻。他有这么多钱。你可以用钱买任何不好吃的东西。为什么要在意他对你是冷漠还是热情呢?只要有钱,我们就吃好、喝好、玩好。这不比守护一个男人好得多吗?
柳岩觉得闺蜜说的有道理。此后,她一改之前的朴素节俭,开始努力购物。她买了新一季的大牌衣服、奢华珠宝包包、名牌化妆品。
由于她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她就用丈夫的钱来满足自己的物质欲望。
柳岩早已忘记了自己的初衷,满脑子都是用金钱报复丈夫的快感。在这种变态心态的驱使下,她竟然在外面遇见了自己的爱人陈强。
陈强能说甜言蜜语,经常夸她逗她笑,但陈强唯一的缺点就是没钱。
柳岩根本不关心。陈强没有钱私人侦探调查-案例回顾:一名女子在婚姻期间出轨,欲与丈夫离婚。当她的爱人看到她离婚后身无分文时,他就消失了。女子后悔不已,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最终,法院是这样判决的,但是他可以给她丈夫满足不了的东西。既然如此,她为什么不把丈夫的钱拿去给陈强花呢?
从此,柳岩就走上了畸形之路,一去不复返。每次有新电影上映,她和陈强牵着手进去,坐在一帮年轻人旁边,过着属于他们的小浪漫。
咖啡馆和西餐厅也有它们的身影。
柳岩的异常引起了周旭的注意,他得知妻子出轨。这个优秀大方的男人并没有责怪妻子出轨。相反,他陷入了深深的自责之中。他认为自己工作繁忙,疏于陪伴妻子。
于是,他开始刻意减少社交活动,每天早点回家,为妻儿做可口的饭菜。
但周旭的低调没能挽回柳岩。相反,她有一种报复的感觉。现在她懂得珍惜我了,已经晚了!
当周旭竭尽全力,依然无法阻止柳岩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出去约会时,他终于生气了,对着柳岩举起了拳头。
但看着那张陪伴他多年的脸,他却不愿意对这个为他生下五个孩子的女人做什么。
柳岩见丈夫敢出手,勃然大怒。她停止服务她并与她离婚。
周旭:离婚也可以,只要收拾干净离开家就可以了。
他本来想用这一招留住流炎,但他失望了。柳岩冷笑:谁在乎呢?我和他是纯粹的爱情,不像你,有铜臭味!
从民政局出来后,柳岩高兴地给陈强打电话:“亲爱的,我出门了。”请来民政局接我。我们去庆祝吧!
之后,她满怀期待地在民政局门口等待,但她等啊等。等工作人员下班了,等她饿了,刘强还是没有来。
柳岩惊慌失措,再次给陈强打电话,却发现自己被屏蔽了。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她再也没有见过刘强。
柳岩以前享受得很习惯,现在却突然过上了苦日子,她的心里涌起一股浓浓的悔恨。
她觉得都是周旭的错,导致她被陈强这个骗子欺骗了。
于是,一年半后,她将周旭告上法庭,要求拿回一半财产。
在法庭上,柳岩表示,她签的离婚协议书是周旭胁迫的。根据法律规定出轨情人,在胁迫下签订的协议可以撤销。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解释呢?法院将如何判决?
1、柳岩在婚内出轨,违反了婚姻忠诚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夫妻之间,相互忠诚是彼此的底线。只有双方都有契约精神,对婚姻忠诚,才能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家庭。
但柳岩却觉得丈夫陪伴自己的时间太少出轨。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忠诚的原则和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
2、刘岩提出的撤销协议的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其诉讼请求提供证据。
柳岩表示,她是被胁迫写的,她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但刘岩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不利证据的后果。
3、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周旭没有任何胁迫或者其他行为。柳岩为了夺回财产,随意撒谎,违反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刘岩在事发后一年半内提起诉讼,撤销期限已过。
因此,法院驳回了刘艳的诉讼请求。
柳岩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她不懂得珍惜,最终为自己的放纵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夫妻双方应该好好沟通,共同解决问题,而不是为了报复而放纵自己,最终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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