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取证公司:微软使用火狐浏览器从网站后台取证是否合法?微软与欧特克联合起诉佛山某知名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万元。 今天笔者想结合本案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判断软件侵权案件中取证是否合法。软件侵权诉讼的难点之一是计算机软件程序不同于普通财产。 它们在计算机上运行并且非常容易擦除。 因此,取证就变得非常关键。 但该软件专业很强,往往涉及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如果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法庭很可能不会采信该证据。 微软佛山维权案就遇到了这个问题。
报道称,为了证明被告使用了其服务器端软件,微软律师在取证中通过安装了firebug插件的“火狐”浏览器打开了该公司的官方网站,并分析了该网站的内容整体来看,发现该管理网站所使用的“金金”“C6系统”需要在微软服务器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但被告认为该服务器系统版本信息并非公开信息,且通过普通浏览器无法获取服务器系统版本信息。 企业偷窥狂。 但原告坚称其自行取证的程序合法,因为取证方式是公开的,没有使用解密或非法手段。
报告更专业。 作者打了一个比喻。 双方纠纷的实质是:A认为B拿了A的东西藏在B家里,但B的窗户太高,一般人看不到,所以就让人搬走。 梯子是透过窗户拍摄的。 诉讼过程中,双方争议在于佛山取证公司,B辩称我们家的窗户太高,一般人看不到,而你搬梯子拍照偷看我的隐私,所以是违法的。 事实上,在软件诉讼中,权利人往往会通过反向破解侵权方的软件来提取侵权证据,以证明侵权方使用了其软件源代码。 类比前面的例子,就像A请锁匠打开B的房子佛山专业调查公司,而B不在家,寻找他丢失的物品并拍照。
在法庭上,双方律师经常会就这些证据展开激烈争论。 甲方的逻辑是:你把我的东西拿走了,藏在你自己家里。 如何在不爬梯子或不开锁的情况下拍摄证据? 乙方逻辑:大多数人根本看不到我们的房子是什么样子。 无论是爬梯子拍照还是取证,都是违法的,非法取得的证据无效。
一切都应该由法律来判断。 两方争议的实质是取证是否侵犯一方商业秘密,因此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到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就本案而言,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网站背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二是取证软件是否对网站信息进行了反向取证。
本案中,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强调了第一个问题:普通浏览器无法读取网站后台信息,而网站后台信息只能通过安装了特殊插件的浏览器才能查看,这符合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点,构成商业秘密。 原告律师强调第二个问题:取证程序合法,因为取证方式公开,没有使用解密或非法手段。 显然,被告并未对取证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因此,不构成商业秘密。 双方律师可以在庭审后提供补充证据。 从庭审来看,原告将提交火狐浏览器和firebug插件的相关介绍文件来证明这是一个普通文件而非反向破解程序的黑客工具。 被告方可以提交证据证明网站后台数据已被加密或专门设置以阻止非网站管理员的访问。
事实上,笔者认为被告可以做很多事情,因为本案中的证据是通过访问网站获得的,访问者应该不需要与网站签署承诺不破解软件的用户协议。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使网站后台的加密数据被反向破解,也可能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因此,被告可以重点关注firebug提供的信息是否合法、是否歪曲。 笔者的经验是,很多类似的免费插件或软件,由于开发者不想承担产品责任的法律风险,往往在用户协议中规定质量得不到保证,并且软件只适合教学和科研研究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有限的。 笔者还遭遇过诉讼。 由于对对方使用的举证网站有异议微软使用火狐浏览器从网站后台取证是否合法?,笔者根据软件中列出的电子邮件直接用英文写信给软件开发商,询问相关事实。 最终,开发者的邮件回复也成为了重要的证据。 在本案中,如果被告律师能够找到这样的内容,就可以给微软的维权造成一些麻烦,进而在法庭调解阶段获得一定的筹码。
佛山取证公司由于微软推出的Windows 8操作系统和Surface平板电脑的销量不及预期,且盈利压力越来越大,有消息称微软将提高对部分企业用户的收费。 笔者认为,微软也有可能加大维权力度,尤其是对企业的维权力度,通过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更多利润。 因此,国内企业应注意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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