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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本地调查公司 质疑佛山“童工”死亡事件
2024-04-13 10:13

新华网广州4月25日新媒体专电专题:质疑佛山“童工”死亡事件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奥迪秋 周英 胡林国

24日,在广东佛山某公司工作的14岁男孩王攀的遗体被火化。 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为何会死在异国他乡? “童工”的死亡给家人留下了无尽的痛苦,引发了公众的深切关注。 新华社记者对事件调查

15万元的赔偿能买来年轻的生命吗?

24日中午,尽管是周日,佛山市智雅内衣有限公司门口不时有员工进来,一如既往地打卡上班。 十多天前,谈起王攀的去世,公司部分员工表示遗憾。

据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今年3月5日,不满15岁的王攀经母亲匡根莲介绍到智雅公司上班。 加入公司时,他填写了就业申请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这项工作是针对停车场工作人员的。 4月11日早上6点左右,王攀被发现在其居住的出租屋内昏迷不醒。 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诊,他已经死亡。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吉新科表示,王攀死亡后,智雅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记者在双方签署的《赔偿协议》中看到,甲方(智雅内衣有限公司)向乙方(王攀家属)一次性支付了王攀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补贴等其他补偿金。 一共五万元。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失去了,公司赔偿了15万元善后,这引起了智雅公司部分员工和公众的质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 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 保险福利。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文华表示佛山本地调查公司 质疑佛山“童工”死亡事件,业内对于如何适用上述规定存在争议。 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必须要求童工的死亡是由用人单位“使用”造成的,才适用上述赔偿标准。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 “我们已经向双方说明了这一条款的情况,具体适用只能通过劳动仲裁和司法判决来最终确定。双方也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独立协商。”

广州一位长期从事劳动案件审理的法官表示,司法实践中,只有证明存在以下情况,才能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标准执行本案:王攀的死亡与他在智雅公司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要查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首先要通过尸检查明王攀的死因。

但王攀没有进行尸检,尸体被火化。 公安部门提供的王攀居民死亡证明(推断)上的死因栏为:不详。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指挥中心主任吴建华表示,公安机关在王攀死亡现场排除了他杀嫌疑,因此不需要强制尸检来确定死因。 如果家属要求尸检,可以尸检,但王攀家属没有要求尸检。

记者致电死者王攀家属。 王攀的姐姐表示,她不想再提起这件事。 智雅公司主要负责人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公司有加班吗?

王攀的家人一度怀疑王攀的死亡与工厂过度加班有关。

智雅公司多位员工告诉记者,工人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是:早上8点上班,中午12点下班; 下午1点30分继续工作,下午6点下班; 下午6点30分开始加班,一直持续到晚上九点、十点左右。 每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日。 “我经常早上六点来上班的时候,有的车床已经开始工作了,晚上11点关灯的时候,还有人在加班。” 该公司一名员工说道。

但对于加班问题,公司员工的看法与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查结论完全不同。 吉新科表示,法律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智雅公司的工作时间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获得的考勤表、劳资记录等信息,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存在加班问题。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王攀3月5日至4月10日的考勤表显示,他仅3月13日、3月27日、4月4日没有上班,其他时间都有考勤记录。 。 包括王攀在内的大量员工的考勤表也显示,下午下班时间栏基本都在下午6点之前,极少数员工有夜间加班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