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定书》不允许侵犯隐私,“私家侦探”揭开神秘面纱
2005年12月6日 16:59 温州新闻网
婚姻、商务、交通事故……温州已有11家调查公司公司专门为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
头戴宽边礼帽,身穿黑色风衣,戴着一副黑色墨镜……这似乎是人们心目中“私家侦探”的经典形象。
随着我市一些“调查公司公司”、“调查咨询公司”的出现,这些机构的实际业务范围
他们往往属于私家侦探性质,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纠纷、经济债务纠纷等案件的调查取证。
据悉,目前全国已有数千家“私家侦探”公司,员工数万人。 早在1993年3月,温州市公安局原局长陈良清等人创办了浙南第一家私人调查机构——温州市社会保障咨询调查事务所。 成立不到半年,公安部(1993)下发91号通知并查封,但这并没有阻止我市私人调查行业的发展。
2003年11月至今,温州私人调查业实现了突破性发展。 目前,有11家私人调查事务所(调查公司公司),员工人数超过100人。 如果翻看各大报纸的分类广告,很容易就能找到五六家调查所的电话和地址。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我市几家大型调查公司公司。
退伍军人变“私家侦探”
上个月25日,当记者得知家住市区黄龙住宅区的周女士向温州东方调查事务所寄来写有“神奇侦查正义”的锦旗时,怀着好奇的心情,她陪着周。 女士一起来到了市区的东方调查事务所。
东方调查事务所所长是36岁的林爱琴。 他是一名退伍军人,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他发现,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侵权行为、非法同居、重婚等许多社会问题因取证困难而无法调查; 法院或调解生效后变成“法律白痴”的情况时有发生。 于是,他决定成立一家私人调查事务所佛山外遇调查咨询 ,以填补浙南地区没有调查事务所空白。
2000年,林爱琴和一批政法系统退休同志开始组织起来。 2001年,成功注册温州第一家私人调查机构——温州东方调查事务所。 东调查事务所十余名调查都是退伍军人,而且都是武警侦察员。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提到偷拍、偷录、录音录像证据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基础。国内私人调查行业。 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和生存空间。
从事司法研究的张卫平教授曾在《法律服务时报》就“私录证据”问题撰文:即使证据是非法获取的,在某些案件中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只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是未经同意的私人录制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条件是对方是侵害自己权益的侵权人。 张卫平的观点对私人调查行业的存在和发展起到了舆论支撑作用。
2002年12月5日,私人调查峰会在重庆召开。 2003年12月19日,2003中国商务调查峰会在杭州举行。 林爱琴代表温州调查界出席会议并讲话。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次会议让国内调查行业浮出水面。
2004年,重庆市公安局以《私人调查服务机构有关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私人侦探服务机构的调研工作(包括调查机构服务特点、服务范围、收费方式、调查方式、调查等)。工具)。 有关人士认为,这是私人调查机构合法化的前奏。
仅“针对”利益相关者
英国《经济学人》周刊报道中国私家侦探状况的文章标题是“非法但蓬勃发展”。
林爱琴介绍,为了保护他人隐私,调查事务所目前只接受案件利害关系人的委托。
所谓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 如果调查调查一家公司的婚姻状况,那么客户必须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 该人必须是该人的配偶。
由于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的诚实信用义务和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这种对委托人的严格界定可以避免对他人隐私造成威胁。
同时,林爱琴认为,公务调查获取他人隐私不会对其他人隐私构成威胁。 但他也坦言,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人隐私,加强行业自律和他律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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