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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日常实务:行政法(9.15)
2023-10-1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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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企业未经许可采集血液。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血行为,没收液氮生物容器5个。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市卫生局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的,企业申请复议的期限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如果企业提起诉讼,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比企业证人对现场的描述更有效。

D.没收5个液氮生物容器是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ABC

【答案分析】选项A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无障碍地协助调查、检查。 应备有记录以供查询或检查。

选项B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选项C是正确的。 本问中,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属于证据类型的“现场笔录”司法考试日常实务:行政法(9.15),而某公司证人对现场的描述则属于该公司的“证人证言”。证据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下同)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鉴定结论、现场笔录、检查记录、档案材料和经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 由此可见,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比某公司证人对现场的描述更有效。

选项D错误。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违法财产;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没收5个液氮生物容器是行政处罚中的“没收违法财物”行为佛山私家调查公司 ,而非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