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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离婚办理
2023-10-24 11:14

1.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协议书,持证明及证明材料向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

2. 验收。

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受理离婚登记申请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

自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之日起三十日内(期间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次日起计算)。 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则该期间以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书》。 婚姻登记机构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双方未在三十日内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核发离婚证的离婚冷静期届满,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4. 审查。

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冷静期期满次日起计算,冷静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佛山正规婚外情调查,则为冷静期结束后次日)法定节假日的最后一日为该期间的最后一天),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核发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文件及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佛山离婚办理,不予办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的,应当出具。

5、注册(认证)。

婚姻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第5页底部空白处印有二维码。 每张婚姻登记证都对应一个二维码,该二维码是唯一的。 市民可登录“粤务”微信小程序,通过人脸识别认证后佛山重婚取证,在“专区”栏中选择“民政服务区”,点击“进入婚姻服务大厅”,再点击“结婚(离婚)” )二维证书“扫码识别”启用扫码识别窗口,扫码后“广东省”平台将通过后台调用“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对应二维码,显示婚姻登记双方的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