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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私家侦探调查 佛山市律师协会原会长行贿法院院长1320万元案判决书全文(律师、检察官、法官必读)丨
2024-03-24 10:15

日前,广东高院公开了广东华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荣池受贿案的终审判决。 周荣池因受贿13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周荣池1963年出生于广东佛山。 公开报道显示,周荣池还担任佛山市律师协会会长、佛山市政协委员。 在佛山律师界享有盛誉。 然而,他的职业生涯和职业荣誉却因贿赂而黯然失色。

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1年,周荣池在担任广东华发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时任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树智举报,佛山市、佛山市公安局。 盈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伟、副总经理杜某甲(均另案办理)共行贿现金1320万元。

周荣池因受贿13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向地方法院院长行贿以促进业务

2006年上半年,周荣池经时任佛山市高明区法院院长何述志介绍,得知花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参股高明二塑等9家公司。集团公司和高明日用品公司。 高明法院申请执行的债权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认为有利可图,故以他人名义购买上述债务包,并委托何树志在执行期间指示下属保管。

至2007年,周荣池因执行上述债权而获利300万元以上。 为感谢何述志的帮助,周荣池于2007年6月、9月在高明法院附近沧江路路边和佛山市环湖花园小区两次向何述志赠送现金共计150万元。何述之住的地方。

此外,2005年,以华发为代表的广州东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起诉佛山市三水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合同纠纷。 案件在佛山中院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为了赢得二审,周荣池请求何树芝缓和关系。 同年8月、9月,他在沧江路边、环湖花园小区两次以现金行贿何书志,共计现金130万元。

为了逃避调查,花费数千万美元来缓和关系。

2011年7月,时任佛山市顺德区法院院长的何书志获悉,省检察院派出调查组赴佛山,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上述东方公司案中的腐败问题。那次事件中与周榕池的关系。 该案涉嫌受贿,他害怕被调查,于是将此事告知了周荣池。 周荣池立即要求何书志撇清与检察院相关人员的关系,避免受到调查,并同意提供费用。 随后,他先后四次在佛山市西湖茶馆、雅一公园、绿景路等地向何书志行贿,共计现金1000万元。 元。

据何树志供述,2011年7月,他从佛山市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处获悉,省检察院将对此案立案调查。 何述志说,廖东明是他所在的新郑大学的校友。 他给了廖东明400万现金和他花35万元买的两幅画。 此外,他还联系了该所反腐局的一名成员,该成员也是其新郑大学的校友。 蔡副主任。

据了解,何书志、廖东明的案件现已进入司法程序。

附: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

(2016)粤刑1093号

原检察院是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周荣池,男,汉族,1963年10月1日出生,广东省佛山市人佛山调查,大学学历,户口所在地佛山市禅城区。 因该案,于2015年5月21日被拘留,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捕。

辩护人胡鹏,广东华发(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林志明是广东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荣池犯受贿罪的案件,并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2016)粤20行初第38号刑事判决书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荣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 经阅读卷宗、询问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审判现已结束。

原判决认定:2004年至2011年,被告人周荣池担任广东华发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高明区、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何某志举报、佛山市、佛山市律师事务所。 市共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肖建伟、副总经理杜卓佳(均单独办理)共行贿现金1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