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跨国务工的家庭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怎样挽回婚姻感情, 即一方身处国外打工, 然后将自身工资汇给出在国内的配偶用来保管。持续多年之后走向离婚, 另一方希望追回这笔钱, 那么法院是否会给予支持呢? 李晓娟律师今日借助一个案子把这个问题阐释得明明白白。
有一对男女, 他们在1996年的时候选择结婚, 婚后育有一个女儿。到了2008年一直到2018年这十年期间, 男方前往美国进行务工, 而家里所有的事务都是由女方来负责打理的。在2018年的时候男方回到国内, 之后二人的感情出现破裂并开始分居。到了2025年双方经过调解达成离婚, 仅仅只是分割了两套农村的用以建造房屋的地基上面所构建的房屋, 但是过往十年的收入都没有进行处理。离婚之后男方提起诉讼, 要求对七十万的海外务工所得的工资进行分割。
男方声称,在前五年期间佛山正规寻人公司, 其海外薪资皆是通过汇款的方式, 交给女方进行保管, 为此还提交了境外证人的证言来加以佐证。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 在没有银行汇款流水的情况下,仅仅只有一份境外证人证言私人侦查-杭州离婚律师:一方国外打工汇回的钱离婚能追回吗?, 这样的证据所能产生的效力是比较薄弱的。在长达十年的跨度里, 收支款项早已被用于抚养女儿、家庭日常开销以及大件物品购置等方面, 女方完整地列出了近70万的家庭开支明细。男方长期身处国外, 女方打理全家的收支, 此情况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家事代理权范畴, 并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男方申请调取十年前的流水, 这一行为超出了合理的财产核查范围, 所以法院不予准许。
最终, 法院全面考量男方处于重病的弱势状况, 经过慎重斟酌后, 判定女方支付给男方3万元, 并且驳回了其余的诉求。
只看当下现存财产来判定离婚, 不会回溯那十几年消耗流水, 婚内长时间将务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后, 要是离婚时没有存款结余, 法院不会去重新核算, 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时一方代管家庭收支, 此属于合法的家事代理, 正常消费支出是受法律保护的, 若想要追回钱款, 就需要证明对方是刻意隐匿或者挥霍了。
我身为李晓娟律师, 专门从事婚姻家事以及财产规划方面事务。要是存在离婚之后财产追索情况, 还有跨国务工收入分割问题, 那么是能够来找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