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5月25日)佛山证据调查公司,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称,自去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广东省高院受理多年前顾雏军经济犯罪案再审上诉以来,广东省高院已六次推迟该决定。 一拖再拖,立案再审程序至今仍未启动。 尤其是近期佛山出轨证据调查 ,顾雏军实名举报佛山市中院院长连续7年非法使用6.8亿案件资金套取银行存款牟利的消息传出后,顾雏军案件的处理结果更加引发关注。 。
顾雏军(资料图)
顾雏军经济犯罪案自2006年立案以来,始终围绕着守法与守法与违法与违法之间的博弈展开。 一直是业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 2006年,案件刚立案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证据后,于3月25日对顾雏军案正式作出决定:“立案动机不纯,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在不起诉的情况下予以处理。” 并致函广东省有关方面,指示“释放”。 不仅如此,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在上述决定作出三天后的3月28日追加发出督察函,责令广东有关方面“释放”该人。 然而,国家最高司法机构依法采取的一切法律行动,都因违法抗法行为而受到破坏。
周永康及其贪官相继落马后,非法强办顾雏军案的真相被曝光。 证据显示,参与分赃的贪官为了抢劫、变相瓜分企业家的巨额财产,通过捏造虚假证据的方式无中生有地编造了此案,案后的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 正是周永康及其贪官逼迫广东省有关当事人抵制法律、非法审理案件,才导致了谷雏军经济犯罪案的司法结果。
本案先有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书和督察函,后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指定广东省高院受理再审上诉; 前者是在周永康被免职前决定的,后者是在周永康被调查后决定的。 “两高官”在庭审前后就同一案件发表一致司法意见,应该是很少见的。 按说,“两高”作为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依法对顾雏军案做出了明确、毫不含糊的判决和指示。 广东省高院拒不依法办事,已经偏离了法律轨道。
如果说,在周永康实际掌握国家司法机关最高权力的情况下佛山本地侦探公司 顾雏军实名举报佛山中院院长非法动用6.8亿办案经费,广东省司法机关不敢依法行事,那么周永康及其追随者因践踏司法机关而被压垮之后,法律体系中,广东省高院仍然拒绝遵守最高院的明确指示,这是不可理解的。 周永康因腐败被调查后,还有什么比周永康滥用职权更大的障碍摆在案件面前呢?
顾雏军案刚立案时,不仅国家最高司法机关正式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决定,还受到全国工商联乃至全国工商联的关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一系列证据显示,此前广东省司法机关非法审理时凭空捏造的虚假证据,也证明谷雏军案是某些腐败官员利用司法权力,采用看似“合法”的司法程序的结果。 。 这是一起捏造证据,在没有官方“靠山”的情况下,扣押、私分企业家财产的典型案件。 此类案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或有关再审的指示。 一再拖延,上诉、再审程序也没有依法启动。 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值得关注。
有媒体透露,利用司法程序剥夺企业家或商业“伙伴”的财产,已成为一些权势腐败官员的生财之道。 据报道,令计划的亲属仅以1元钱收购了其感兴趣的公司40%的股份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私自开车为由,向司法机关指控“挪用公司财产”。 “伙伴”。 将他送进监狱,从而占有了公司的全部财产……这与顾雏军案颇为相似。
这种利用司法程序,实际上利用司法舞弊公然抢劫、私分财产的案件并非顾雏军案件所独有,但顾雏军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制造此类案件的目的就是通过捏造、制造虚假证据来分割财产。 因此,无论是从相关反法办案人员的主观角度,还是从本案的社会影响来看,都向人们展示了私人欲望与公共权力最糟糕的结合。
无论如何,关于顾雏军案,广东省高院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该案的指示行事。 毕竟,公众对法治的信心源于个案的公正性。 至于顾雏军案的处理,案件拖延下去就没有未来,只会变得更加被动,更多的侵权细节将会被揭露,比如上述顾雏军的实名举报,佛山中院院长非法使用6.8亿案件资金套取银行存款七年牟利的消息被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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